宜昌市水利项目建设水安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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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水利项目建设“水安码噌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压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水利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和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水安码”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对从业人员安全履职评价的成果
2、,是从业人员在宜昌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有效凭证。“水安码”分为绿码、黄码和红码三类,实行绿码准入、黄码限入、红码禁入。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智慧水利平台建设维护,发布宜昌市水利建设项目风险管控重点措施模板(以下简称风险管控模板),对全市水利项目从业人员“水安码”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市本级水利项目从业人员进行评价记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水利项目从业人员进行评价记分,通过智慧水利平台采集、上传和应用“水安码”相关信息,接受市水利和湖泊局的监督指导。项目参建单位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在智慧水利平台建立人员信息档案。笫五条“水安码”所载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从业信
3、息、履职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身份、学历、工种(专业)、技能(职称、岗位证书或执业证书)等级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从业记录等信息;履职信息包括安全行为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记分结果等信息。第六条“水安码”对应安全评价初始分为3分,其颜色根据评价记分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安全评价结果大于等于2分时为绿码,安全评价结果大于等于1分且小于2分时为黄码,安全评价结果小于1分时为红码。从业人员初次申领“水安码”为黄码,完善信息完成安全学习教育后转为绿码。第七条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风险管控模板制定并落实危险源管控(监督)措施,相应危险源对应的管控(监督)措施不得少于风险管控模板所列措施,特殊
4、情况确需减少的应经项目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第八条从业人员评价记分包括平台自动记分和检查人员手动记分两种方式。凡是未落实风险管控模板所列措施并按时上传履职记录的,通过智慧水利平台按宜昌市水利建设从业人员不良行为量化标准(见附件1-4)对相关从业人员自动记分。不适宜自动记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按照量化标准对从业人员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平台手动记分。手动记分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完成,并上传相关检查资料。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原则上对每个项目监督检查及手动记分不少于3次。凡是检查被记分的,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并提供佐证资料。第十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
5、认真学习风险管控模板,全面辨识危险源,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所属项目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平台录入每缺一个危险源的均扣0.5分,每缺一条本单位管控(监督)措施的相应人员扣0.3分。上述扣分有效期为3个月。第十一条评价记分后“水安码”显示为黄码时,相应从业人员应脱产参加8学时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水安码”恢复为绿码,但其对应的安全评价分值不予调整。“水安码”为红码时,相关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水利工地。项目法人管理人员在单个项目管理中出现红码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记分实行公开制度。从业人员对手动评价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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