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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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推动全区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能源“一基地、两示范”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能发新能(202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包含常规抽水蓄能项目和混合式抽水蓄能项目。第三条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抽水蓄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纳规第四条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
2、划有关要求,制定自治区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自治区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总体目标及分阶段目标、重点任务、项目布局、保障措施和五年核准工作计划等。第五条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区电力供需形势及抽水蓄能发展规划建设情况,结合生态环保要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包括重点实施项目建设时序调整、储备项目调整为重点实施项目、新增纳入规划项目、项目调出规划等。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建议。第六条储备项目调整为重点实施项目以及新增纳入规划的项目,应当提供自治区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
3、然保护区等环境限制因素的意见以及项目纳规分析报告。项目纳规分析报告应达到抽水蓄能项目选点规划深度。调整项目布局、装机容量以及投产时序应当征求电网企业意见。第三章项目配置第七条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优选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对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抽水蓄能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投资主体。对承担西藏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保障作用的抽水蓄能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投资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办法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支持水风光储多能互补基地发展,基地周边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优先配置给基地一体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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