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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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促进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规范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管理,根据郑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郑州市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以下简称“指导计划”)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社会需求,自主选题,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获得立项后,自筹资金,开展生命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科技项目。第三条指导计划适用于在郑州市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以下简称“各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设有医学专业的高校。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指
2、导计划的管理由市科技局、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辖区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立项评审、确定立项、备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各辖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申报,按程序开展项目推荐工作,做好项目审核监督等工作。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项目自筹经费,自主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八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组织任务
3、实施,规范使用资金,完成既定目标。及时向各辖区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九条指导计划应符合的条件:指导计划的选题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聚焦生命健康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重点和难题,项目任务应具体明确,技术指标要定性凝炼、量化清晰、可供论证。要能够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对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第十条项目申报基本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有医学专业的高校,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开发及应用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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