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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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政策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12345热线承办事项处置工作,规范处置流程,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按时办结不超时、合法诉求解决率、满意率100%的目标要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号)、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机制、潍坊市政务服务热线标准规范体系、中共青州市委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12345热线工作机制和考核问责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诉举报管理科负责全局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来人、来信、来电、
2、网络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接收、分流、协调、督办工作,做好全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第三条投诉举报管理科收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12345热线承办事项后,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分流到各承办单位处理,同时做好分流记录,建立备案台账。每月对全局接收处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12345热线承办事项、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O第四条承办单位收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分流的承办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回退,应立即进行初步核查。对于不是我局职责或不在本辖区的投诉事项,应当在半日内联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回退,申请回退或改签。第五条成立由张福利、马珂、张丽、时坤强四名同志组
3、成的联合认定小组,对于承办单位存在争议的疑难复杂事项,由联合认定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所有承办事项一经认定小组认定,承办单位应当立即接收处理,不得回退。第六条承办单位在接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分流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12345热线承办事项后,以“合规诉求解决好,不合规诉求解释好”为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程序等要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联系、答复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人,同时做好录音、录像、图片等影像资料备查。第七条承办单位在收到12345热线承办事项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通过邮箱将办理结果报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登录12345热线平台回复市热线办;承办单位在收到食
4、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分流的12315平台承办事项后,应当登录所在单位账号,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处理、办结回复;承办单位在收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分流的通过来信、来电、现场投诉等其他方式接收的投诉后,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时限办结,并填写好办结文书,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存档。第八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科负责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审核,重点审核办理回复情况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在存在漏报诉求内容、答复敷衍应付、未联系来电人、提报材料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九条对市热线办反馈的重办事项、不满意事项、未解决事项,食品药品投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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