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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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范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市气象预警发布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建立“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等五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制度、关于强化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县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制定县气象局“梯次化”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规范。一、影响提示(一)启动标准:预计72小时内可能出现影响责任区的“灾害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二)处置流程值班员提出一一台长组织会商一一值班员制作材料一一分管领导审核一一发布提醒(三)材料要求1
2、.材料形式:天气提醒、气象信息报告等形式,视灾害影响程度采取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2.材料内容:应包含省级气象灾害致灾风险产品和未来24/48小时气象灾害风险提示图文材料(省局内网调阅地址:http:/10.135.29.128/ft/),及发布单位和时间、前期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有关建议等。(四)发布渠道及对象1.天气提醒:提前24至72小时通过浙政钉群、“网格+气象”平台、短信等渠道向县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领导、乡镇街道领导、“四员”、农业大户、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人以及社会公众发布;2.气象信息报告:提前24至72小时通过智慧办公系统、浙政群组对外发送;二、警戒提醒
3、(一)启动标准:1 .未来3小时内将要出现可能影响的灾害性天气或县边界外的玉山、开化、江山、柯城、衢江等区县已经出现可能影响责任区的灾害性天气或境内出现尚未达到预警信号发布标准的短时暴雨、雷暴、大风等天气实况且分析预测灾害性天气将持续或加强;2 .上游气象台站发布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等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会商分析预测灾害性天气将影响本责任区;3 .根据气象条件分析预测将在未来某时间段(未来3小时内,或者发布时间将在23时以后)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暴雨、暴雪等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二)处置流程:值班员拟稿一一台长审核一一发布快报(三)材料要求1.材料形式:以天气快报的
4、形式对外发布2.材料内容:发布单位和时间、气象灾害类型以及天气实况、影响区域、影响时段和未来天气趋势等。(四)发布渠道渠道:浙政钉群、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对象:县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领导、乡镇街道领导、“四员”、农业大户、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人、社会公众。三、精细预警(一)启动标准责任区内已经或可能出现达到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所规定的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14类气象灾害,有新的业务规范则按最新规范执行。责任区内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达到相应标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灾害。(二)工作流程值班员提出一一台长组织内部或市台会商(可采取浙政钉/电话会商)一一值班员制作材料一一台长(局领导)审核签发一一对外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由局长或其授权人员签发,橙色预警信号由业务分管局长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其他类型的影响提示、警戒提醒、实况通报和黄色、蓝色等级预警信号由气象台台长签发。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现场签发和审核的,可通过通讯工具进行远程签发和审核。远程签发和审核的应保留审核电子痕迹并在事后及时补签预警信号发布单。预警信号省突具体发布流程及分乡镇预警发布要求见附件1、附件2材料要求材料形式:以预警信号的形式对外发布。(四)发布渠道预警信号:浙政钉群、短信、微
6、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四、分级叫应(一)启动标准责任区内发布暴雨、大风、冰雹、雷电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监测站出现1小时50毫米及以上或3小时100毫米及以上降水,且降雨将持续时;出现极大风速9级、10级,且大风将持续时。(二)服务方式按省突系统叫应功能模块要求对外发布。(三)发布渠道原则上通过省突系统的浙政钉叫应功能、电话语音外呼功能开展,必要时电话叫应(叫应细则见附件3)。(四)服务对象预警责任区内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应急、资规、林水等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负责人,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五、实况通报(一)启动标准当责任区内出现强降水、强雷电、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时;
7、当责任区内发布了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大风、雷电、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后;重大社会活动保障需要时;上级要求开展实况通报的其他情况。(二)服务方式以天气服务快报等形式对外发布。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实况通报应视情况滚动更新发布,暴雨、大风、雷电、冰雹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原则上要求逐小时发布。(三)服务渠道浙政钉、微信等,必要时短信、电话。(四)服务对象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应急、资规、林水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防灾减灾责任人等。必要时向公众服务。六、其他工作要求(一)规范信息报送叫应工作开展后,应当在完成叫应工作3小时内通过省突系统报送叫应工作信息。叫应工作信息包括预警信号类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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