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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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新序号裁量基准的索引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具体标准1通用3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
2、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2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如实记录(未开展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而故意对记录造假的情形除外)或者未向从业
3、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责令改正,不予处罚。新序号裁量基准的索引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如实记录粉尘防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4、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新序号裁量基准的索引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具体标准2通用3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
5、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3通用48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6、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有1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新序号裁量基准的索引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具体标准4危化3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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