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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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清单序号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法律依据一、传染病防治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二、医疗卫生2未按照规
2、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3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一)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的;(四)应当注册而未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的;第七十五条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报告、调查、评价、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4应当注册而未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公共卫生5寄宿制学校未为寄宿学生配备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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