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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运公司XX项目部范围内所有动火作业。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四条在XX项目部管辖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XX项目部安全办公室申请动火作业许可。第五条动火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在动火作业之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
2、此引发火灾事故后,才能发出动火作业申请。监护人必须熟悉动火区域的生产工艺,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护。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沙子、铁锹、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灭火;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撤离路线;第八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负责人或动火作业监护人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第九条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
3、业时按5.2规定执行。第十条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第十一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第十二条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第十三条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十四条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
4、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第十六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块瓶、氧气瓶应直立放置并做好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Ion1,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第十七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有权停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6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第十九条动火等级划分:动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1、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
5、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2、各种受压设备焊接及动火作业。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4、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受限空间场所等区域,且受限空间区域内有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区域、油库区)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有一定危险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受限空间场所等区域,且受限空间区域内有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动火作业。3、油库库区内除一级动火外的动焊项目。三级动火作业:(工业广场)1、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2、现场堆有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
6、业。4、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作业申请单位(外委单位等相关方、各科室)在作业前必须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并经动火作业区域负责人、安全办公室、XX项目部经理、保运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2、二级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作业申请单位(外委单位等相关方、各科室)在作业前必须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并经动火作业区域负责人、安全办公室、项目部经理进行审批。3、三级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作业申请单位(外委单位等相关方、各科室)在作业前必须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并经动火
7、作业区域负责人、安全办公室进行审批。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由作业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对作业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配备安全监护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办公室安排监管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动火票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限(1)一级动火作业的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不超过8h。(2)二级、三级动火作业的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不超过12h。(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一天签发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第二十三条动火完毕后,应及时将填写完整的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交回至安全办公室留档。第三章处罚第十三条无XX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表擅自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的,视情节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第十五条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严禁在一张作业审批表填写2个或以上作业内容,如有发现,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次。第十六条未按要求上交XX项目部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次。第十七条未按要求在“保运公司XX项目部危险作业登记表”上登记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