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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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单位草拟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为进一步调动沙坡头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结合沙坡头区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沙坡头区司法局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司通(201
2、9)13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2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沙坡头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补贴范围、对象、补贴标准及纠纷认定、卷宗质量、补贴申请和发放、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重点条款为:第二条明确了以案定补补贴的对象及要求。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是指对在沙坡头区司法局备案的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文书制作符合规范,协议履行到位,达到案结事了,实行案件补贴。第
3、六条明确了可以申领以案定补的人民调解员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员是指在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在区司法局备案的专职、兼职从事纠纷调解的人员,包括:(一)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二)各级政府部门、政法部门、群团组织等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补贴。第七条至八条明确了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按照调解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分为口头协议类纠纷、一般类纠纷、疑难复杂类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类纠纷和特大疑难复杂类纠纷五类。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口头协议类纠纷,每件补贴100元;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般类纠纷,每件补贴200-400元;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疑难复杂类纠纷,每件补贴500-1000元;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类纠纷,每件补贴1000-20元;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特大疑难复杂类纠纷,每件补贴2000-5000元。第十二条至十六条明确了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中规定的案件补贴标准,将根据调解案件总数和经费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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