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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份额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身份证号:户籍地: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户籍地: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鉴于:(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地址为【】。合伙企业在本次转让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和纠纷。(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的【】,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分权。(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2、;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合伙份额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第一条转让之标的1.1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是: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J%的财产份额;1.2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1.3 甲方承
3、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2.1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所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元整。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2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三条债权债务的承担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前合伙企业存在的所有债务和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转让方之义务4.1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合伙份额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4.2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合伙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第五条受让方之义务5.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合伙财产份额之全部转让价款;5.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甲方及时办理该等合伙财产份额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第六条陈述与保证6.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停可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合伙财产份额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可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合伙财产份额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甲
5、方保证其就该等合伙份额之背景及有限合伙之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权利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可内容;甲方拥有该等合伙财产份额的全部合法权利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6.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合伙份额;乙方保证受让该等合伙份额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第七条担保条款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第八条违约责任8.1
6、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件可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8.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9.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9.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1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第十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相对方。此种情形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该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第十二条特别约定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第十三条协议之生效13.1 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第十四条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以下无正文)签署: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