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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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的财政资金。第三条“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建立“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第五条财务处是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双一流”资金的统筹规划、组织申报;负责预算指标
2、下达、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通报“双一流”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双一流”资金绩效评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报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报表及财务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六条发展规划处是“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双一流”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建设项目的预算及其绩效目标进行申报和评审;(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双一流”建设滚动项目库;(S)统筹安排“双一流”建设项目,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审基础上编制各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方案,会同财务处审核各项目预算文本、绩效目标等预算资料;(四)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体系并对建设项目的年度、中
3、期和期末绩效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制定工作推进进度表,并检查落实情况;(六)负责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项目的招标采购、验收、资产管理以及办理进出口许可、免税、商检、卫生检疫等报批报备手续等工作。第八条“双一流”资金使用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预算、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双一流”建设资金专项使用;(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定的预算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三)依据项目预算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四)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
4、效,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九条“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到位后,财务处根据项目内容、资金额度设置专账管理。第十条经费使用部门应提前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双一流资金原则上要求当年实现支出。对于经批准可结转的上一年度双一流存量资金在次年的6月底前必须支出完毕。不能如期支出部分,学校将进行统筹安排,并扣减下一年度部门专项经费预算,扣减下来的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第十一条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与“双一流”建设相关的人员经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业务费等。经费支出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勤俭节约、
5、事实求是的原则确定。第十二条人员经费指培养、引进、聘任“双一流”建设项目学术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支付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奖励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编制并纳入“双一流”建设项目库。第十三条“双一流”建设项目资金不得列支日常性绩效工资或各种津补贴(人才引进与培养支出除外)、日常运转、发改委立项的基本建设、支付罚款、对外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归还借款支出。第十四条项目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凡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严格履行政府和学校的采购招标程序,其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第十五条“双一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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