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新型储能产业扶持措施(2023修改稿).docx
《新会区新型储能产业扶持措施(2023修改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会区新型储能产业扶持措施(2023修改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江门市新会区新型储能产业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门市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新会区聚焦“一园三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市委“1+6+3”工作部署十大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政策文件,推动我区新型储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成立、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江门市新会区,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新会区的,从事新型储能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储能企业和有关机构。本方案所称新型储能主要包括
2、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以及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形式,本措施所称新型储能产业,是指符合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238号)产业方向,鼓励发展新型储能产业,重点发展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储能系统集成、建设运营(电网侧储能、数据中心备用电源、5G基站备用电源、户用储能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储能大数据等)等领域产业。第三章扶持内容第三条重大项目落户扶持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
3、目,按项目实际生产、研发所需设备投资额的20%或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补助。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到5亿元后兑付第一期扶持补助,剩余部分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投产后兑付。(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第四条产业发展贡献扶持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第五条创新研发扶持(一)技术研发支持。对获得国家
4、、省、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等项目,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按照到账资助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二)数字化转型支持。对企业购买或开发数据中台等储能类主营业务数字化转型产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如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的,可纳入实际投入一并核算)。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产业链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资金的,按照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第六条新技术应用扶持鼓励在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会区 新型 产业 扶持 措施 2023 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