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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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
2、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
3、以“XX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L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2 .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3 .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4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5 .参加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6 .获得各类技能证书或行业从业资格证书。7 .参加其它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项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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