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完全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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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完全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选课是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选课工作,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选课制度,保障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以自由选择课程与任课教师的方式,在学习年限内自主选择修读各类课程。第二章学生选课原则第二条学生依据本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本科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应按照规定的培养方案学习,不得跨年级修读课程。自第二学期开始,学习优秀的学生(即已修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可申请跨年级学习后续课程。第三条每学
2、期学生选择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应在13-26学分,毕业学期原则上应选择学校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完成考核的课程。第四条同一学期的课程,应首先选择必修课程,然后选择选修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择;对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连续选择。第五条名称相同、教学层次不同的课程,应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结合社会发展及学生需求、专业建设等,不断丰富和拓展课程资源,鼓励专业教师多开同头课程、新课程,方便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鼓励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程重复班。第七条通识选修课以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为宗旨,应合理安排通识选修课修读学期,避免集中修
3、读。第八条除小语种及部分艺术、体育类课程和各专业有特殊需求的课程以外,对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第三章选课方式第九条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选课。在具备网络条件的前提下,选课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为便于指导选课,选课期间学校适当安排专用计算机房。第四章选课程序第十条各学院负责学生选课前的培训工作,应让学生明确选课任务,合理规划学习进程,熟悉选课方法和步骤。第十一条为避免盲目选课,学生应在选课前了解选课要求和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选课计划,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选课培训,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和选课流程。第十二条选课时,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指南,仔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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