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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籍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籍教师聘任应紧密围绕创建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目标,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按需引进、择优选聘、讲求实效、统一报批的原则,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独特作用,强化外籍教师的聘任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聘期在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外籍教师。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外籍教师分为外语教学类教师、专业教学类教师和科研类教师。我校聘请的港澳台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聘任第四条聘任条件(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校纪校规。(二)具有良好师德品
2、质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三)外语类教师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自与讲授课程相对应的语言国家,受过语言教学方面的专业训练或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专业类和学术类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水平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优先聘请在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外籍教师。第五条聘任程序(一)计划制定、申请与审批。各聘用单位应根据各自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外籍教师聘任中长期计划,将长期聘请外籍教师岗位纳入单位总体岗位编制,并在每年10月将下年度外籍教师聘任申请与单位下年度用人招聘计划一同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
3、部门对各聘用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其中外籍教师聘任申请包括岗位类别、岗位职责、业务水平与工作任务要求,以及经费来源等。(二)遴选与聘任。各聘用单位按照学校批复的聘任计划在国际合作处的指导下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遴选外籍教师。国际合作处负责选聘的外籍教师外事手续办理、正式聘用合同的签订,并报人事处备案。凡未经学校审批和备案的一律不得聘任。第三章管理第六条合同管理。国际合作处负责外籍教师的合同管理,与聘期超过一个学期的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按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规定,合同期限最长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七条业务管理。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和各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业务管理,将外籍教师编
4、入单位系或教研室,为外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独特作用发挥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外籍教师与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业务交流与合作,将外籍教师授课统一纳入学校和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外籍教师业务指导与教学督导等。第八条日常生活管理。在国际合作处的指导下聘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同时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为外籍教师提供食宿等方面优质服务。未经允许,外籍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或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等。第九条出入境管理。在国际合作处的指导下聘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外籍教师的出入境手续办理,同时加强与相关外事部门联系等。第十条经费管理。国际合作处和聘用单位按照学校批复的年度外籍教师聘任计
5、划制定外籍教师年度经费预算,并报财务处审批。外籍教师薪酬与补贴根据聘用合同由学校统一发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薪酬与待遇第十一条薪酬。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同层次院校和我校同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薪酬标准,本着优劳优酬的原则,我校外籍教师的薪酬按所从事的工作不同,待遇如下:外语教学类教师:本科学历,师范类相关语言专业毕业(非师范类需有TEFL证书)或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月薪为50005500元;硕士学历符合上述条件的月薪55006000元;博士学历符合上述条件的月薪65007500元;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月薪7000-8000元;具有教授职
6、称的月薪为80009000元。外语教学类教师的薪酬待遇除了参照上述学历和职称的外,还应参考其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专业教学类教师:可参考外语教学类教师标准,但具体待遇由所在学院上报国际合作并经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以上所有教学人员,单位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20%者,年终奖励5000元。科研类教师:薪酬则由所聘单位自行支付,但须报人事处、国际合作处备案。外籍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纳税。第十二条补贴。聘期为一学期的支付其单程国际交通补贴,聘期为一年的支付其往返国际交通补贴,并发放旅游补贴IlOO元。第十三条保险。外籍教师在聘期间须投保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保障、住院保障、意外伤
7、害保障、门急诊保障),投保手续由国际合作处协助办理,保险费由学校承担。第十四条住房。学校为外籍教师提供公寓租住或周转房,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由外籍教师承担。学校每月发放500元水电补贴。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考核。外籍教师应参加学校和聘用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各类考核和评估,考核要求参照我校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相关规定及外籍教师聘用合同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薪酬与待遇调整和解聘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奖励与处分。学校和各聘用单位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外籍教师给予奖励,并积极推荐其参加燕赵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的评选。对违反教学科研等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省和国家外专局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七条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一)触犯中国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的;(二)有违背师德行为的;(三)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且不同意岗位调整的;(四)不接受学校和单位工作安排、业务指导、考核和评估的;(五)有其他违约情况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合作处、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