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促进股权投资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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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福州市促进股权投资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基金招商提质增效,促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基金在榕聚集,助力产业、资本、人才汇聚融合发展,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直接融资重要渠道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招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对在本市设立或从福州市域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法依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落户奖励1.按照基金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市县国企出资部分,仅限货币形式)1亿元(
2、含)以上,按照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给予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落户奖励。2.同一基金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增加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按照增资后的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补足奖励差额部分;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可合并计算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二)经营奖励1.基金、基金管理人地方贡献奖励。对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金、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按其在存续期内地方贡献给予奖励。2.基金集聚区运营奖励。支持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补贴激励等方式招引优质机构负责基金集聚区运营。对省级奖励给我市基金集聚区(经省里认定)的资金,原则上分配转奖给基金
3、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三)投资奖励基金新增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且与基金非关联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其基金管理人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奖励金额票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员工持股平台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在我市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分红”等事项,上市当年度新增的地方贡状合计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共当年度新增地方贡状的一定比例给子奖励,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五)人才奖励基金、基金管理人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子大力支持,具体扶持政策
4、按照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执行。(六)办公用房补助支持各县(市)区对基金、基金管理人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基金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建设共享场所,对基金、基金管理人企业提供免费共享(公共)办公室、会议室。二、打造多层次政府引导基金集群(一)打造政府引导型基金集群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设立各类政府引导基金,至2025年未,设立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达21家以上,形成规模达500亿元以上的市县两级引导基金集群。推动市、县、国企母基金与优质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基金链条。(二)主动对接推动“基金+”招商主动对接国家大基金、头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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