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纪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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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考前监考员(一)应在黑板上抄写考试班级、时间、科目、试卷页数、监考老师姓名及座位表开考前监考员(二)应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2、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本、手册、纸张、电子设备(含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符合规定的计算器只供本人使用,不准相互借用。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书籍和资料入场。已带入考场的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考生必须在监考员发试卷前主动上交(电子设备必须处于关机状态)。3、学生必须携带清晰可辨、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在试室门口接受检查;检查通过后方能到指
2、定的座位就坐;有效证件须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直至考试结束。学生参加校内课程考试时必须主动出示两类有效证件各一个,第一类:由我国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带有照片的国内国际证件;第二类:由我校有关部门核发的、能够证明其学生信息的、有效期内的、带有照片的证件。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考试时,除出具以上两类证件外,还须出示当日当次科目考试的准考证。4、考生必须在指定座位就坐,考前应仔细检查座位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明纸片、书籍、资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检查桌椅表面是否存在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等,如有发现,必须在监考员发试卷前主动报告;考试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也要及时主动报告。考试过程中,监考员有权调整考生座位
3、,考生必须服从调整。5、学生应在试卷和考试用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密封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学生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更不准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任何人不得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它物品。6、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离开考场。经批准中途离开考场时必须先交卷,再离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在中途离场后又返回继续答卷。考试期间必须端正坐姿,不得将身体歪斜把试卷有答题部分暴露给其他考生;未经监考教师批准不得站立或离开座位。7、考试开始后如试卷不清晰或有错误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发问;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交卷离场前不得随意说话。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座位上,经监考人员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9、考生有义务为考场内发生的事件作证。10、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如对工作人员的处理有异议,可在离开考场后按规定程序申诉,不得在考场拒绝配合。11、因健康原因,无法遵守以上考试纪律的,须在考前三天提交申请并附医院证明,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并提出单独考试方案、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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