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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课堂教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教师应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学生为本,促学生发展”为核心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责任感、法制意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不断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把学生培养成为在不断进步和变化的社会中实现自我价值并引领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多元化、创新型人才。第二条教师应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进行课堂教学。第三条教师应树立“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严谨治学,注重自身知识更新,积累经
2、验,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二、备课第四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以及各章节内容在课程中的地位,编写教学日历、教案。第五条实行课程组制度。同一门课程由2人及以上同时开课时,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提高备课质量。第六条根据学科发展情况、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及时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课程以课时为单位,每课时都应备有教案,教案应每年进行修订。三、授课第七条保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杜绝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的内容进入课堂;不传播、不散布不良言论,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第八条遵从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严格
3、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职责。第九条教师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语言、举止文明,应使用普通话进行授课。第十条按校历、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离岗,不得从事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不得缺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不得随意减少学时,提前结课。第十一条根据教学规律、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探索实践新的教学模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打造以“自主、合作、探究”为特征的大学课堂。第十二条认真设计课件和板书,做到布局合理,条理清楚,详略得当,书写工整,图表规范,使课
4、件、板书、语言讲授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第十三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内容,精选具有针对性、典型性的练习题、讨论题和综合案例,适时上好习题课、讨论课、案例分析课和项目实训课,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四条严格考勤,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四、作业与答疑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特点及时布置并批阅作业,作业应目的明确、数量适当、难度适中,并对完成时间、解题规范等提出统一要求。作业宜应采取多种形式,以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批阅作业应认真仔细并加适当批注。第十六条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任课教师(助教)应在开学2周内安排好固定答疑时间和地点,
5、并预先告知听课学生。原则上,周学时较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任课教师每周应安排一次答疑,周学时较少的课程应每两周安排一次。可采取网上辅导答疑等形式。五、考核第十七条加强考核管理,重视过程性评价,鼓励教师探索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成绩可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给分要有依据,不得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办法调整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第十八条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核内容既要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更要注重能力的考核。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可取消该生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L未办理免修手续,每学期旷课课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六分之一者;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课论处。2 .每学期请假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3 .选修某门课程而缺交该门课程平时作业累计达四分之一者。4 .学生选修的某门课程有实验而缺席实验时数累计达到实验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达到应交报告数量的四分之一者。六、附则第二十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