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docx
《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3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相关要求,在保障电网安全、电力有序供应和新能源全额消纳的前提下,加快建立本市绿色能源消费市场机制,规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工作,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能源发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第二条绿色电力产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按以
2、下定义。(一)绿色电力产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二)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并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证书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三)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作为绿色环境权益的唯一凭证。第二章市场主体第三条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市场主体的准入及注册参照现行管理要求执行。第四条天津区域内具
3、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仅开展与区内用户的绿色电力交易。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可自愿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不领取补贴。第五条批发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一节交易品种第六条天津地区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其中:(一)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用户直接或通过售电公司向本地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产品。(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批发用户或售电公司,跨省跨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第七条绿色电力交易以年度(多年
4、)、月度(多月)为周期开展,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省间绿色电力交易以双边协商、挂牌为主。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批发用户或售电公司可同时作为出让方参与天津电力中长期市场同一交易周期内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第二节交易组织第八条绿色电力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在中长期交易的其他品种之前优先组织开展。第九条天津地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一)零售用户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绿色电力交易委托协议,售电公司确认后生效。(二)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各市场主体在公告规定时段进行申报,申报方式按一段式(平段)申报
5、电量、电价。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应体现电能量价值和绿色环境权益价值。申报电量若要求为天津电网上网侧电量,用户侧申报电量应包含用户侧需求电量及天津电网网损电量。(S)绿色电力交易平台出清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电力交易中心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控中心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发布有约束交易结果。(四)交易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现阶段天津地区绿色电力交易以“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交易结果”方式形成电子合同。第十条天津地区省间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一)市场主体交易委托协议提交工作按照省内绿色电力交易规定执行。(二)电网企业会同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收集汇总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省间市场购买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交易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