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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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XX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高中生。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领导小组、校学生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各年级成立家
2、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级部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各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5人)、学生代表(5人)或家长代表(5人)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o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照XX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威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3、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分为一般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三个档次。第四章认定条件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需要调查);2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4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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