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评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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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评定表学院专业姓名学号实习单位实习课程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实习学科实习年级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教研组教育实习内容记录听课时数授课时数实习或见习班主任工作周数:教育调研课题自我鉴定从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践能力、实习效果等方面自我评价:签名:年月日教学工作评语: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教学态度、内容讲授、教学技能、教学效果、辅导批改作业)实习学校指导班主任实习或见习工作评语:班级工作(计划、内容、方式、独立工作能力)教师考评意见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评定成绩: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与研究等。有扣分
2、需说明理由;本校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意见评定成绩:本校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研究生院综合评定成绩核定成绩:盖章:年月B注:1.成绩按五级(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下)标准评定,需写明具体分数。2.实践综合成绩以实习单位评定成绩为基础,本校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院监督人员有权根据抽查监督记录,对实习单位评定成绩进行修改(原则上只能降低,不能增加)。无需修改的,可直接确认实习单位评定成绩。调整标准为:迟到早退1次扣2分;缺勤1次扣5分,缺勤3次以上的,考核不合格;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违反教育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规定,导致实习单位投诉的,1次扣10分,投诉2次以上的,考核不合格;其他: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并写明理由。3 .除参加省级以上统一招考、参加校级以上统一活动、家庭重大变故,确有疾病需到院治疗外,原则上不允许以其他理由(例如个人事务、导师要求)请假。请假需提前2天填写规定格式假条,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以缺勤计算,扣减相应分数。4 .此表一式两份,实习单位和本校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评分,交研究生院综合评定后返回学院,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院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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