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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为落实紫河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个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接收室由宁志勇负责
2、。、实验保管室由(化学)、(物理)负责。、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住校管理员负责。、教师寝室由教师本人负责。、各基点校由负责教师负责。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扣师德考核分410分,不能评先进,评优。、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师德记0分。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考核按不合格论。、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消防责
3、任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3、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5、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二、消防管理人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
4、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7、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办公室主任:各类政策、
5、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2、德育处: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3、教务处: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4、总务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四、消防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
6、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学校火灾应急预案。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5、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
7、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8、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
9、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S)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
10、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A)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11、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S)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A)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
12、作;(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
13、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S)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A)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
14、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S)车库、油库、
15、加油站等部位;(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A)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