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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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
2、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五)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工作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评审委员会。(一)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审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批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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