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20〕20号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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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教(2020)20号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亳州学院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定本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报到
2、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发给学生证;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二)新生入伍;(三)身患疾病,需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发给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保留入学资格时限为二年;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时限到退伍后二年;身患疾病,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时限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
3、待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
4、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五条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复查合格后,到学校教务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身体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教学院系、监察审计处共同完成。(一)复查工作程序:1 .制定复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复查工作协调会;2 .调取新生电子录取档案、录取相片和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3 .核实新生身份及有关内容;4 .撰
5、写复查报告;5 .复查结果处理。(二)复查工作职责:1.教务处:制定全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复查工作会议;对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6 .学生处:为院系提供新生电子录取档案、录取相片和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协助各院系调查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7 .教学院系:查验新生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新生应提供户籍派出所提供的证明、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招生办提供的电子录取档案、录取相片和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逐一核对并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对新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加分资格等材料不全或有疑问无法核
6、实的报招生办审核确认;把本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报送教务处。8 .监察审计处: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接受投诉与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
7、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八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或五年),学校实现学分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创业)最长不超过6年,三年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创业)最长不超过5年,五年一贯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创业)最长不超过7年。第九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离校创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
8、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第十一条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第十二条学生在导师或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各院系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并办理规定的选课手续。第十三条允许学习成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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