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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1.5 事件分级及响应级别51.5. 1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级响应61.5.2 11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I级响应61.5.3 In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11I级响应61.5.4 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V级响应71.5.5 体系7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72.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102.3 现场指挥机构102.4 技术支撑机构103.2预警121.1.1 1预警分级121.1.2 预警发布121.1.3 预警行动121.1.4 预警调整和解除134信息报告与通报134.1 报告主体、
2、程序和时限134.2 报告内容154.3 续报和终报155事件评估与应急响应164.4 1事件评估165.2 响应启动165.3 响应措施161.1.1 1医学救援161.1.2 现场处置171.1.3 流行病学调查171.1.4 应急检验检测181.1.5 事件调查181.1.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85.3.7维护社会稳定195.3.8对外通报和援助195.4响应级别调整195. 5响应终止196后期工作206. 1善后处置206.2 总结评估206.3 责任追究207应急保障217. 1队伍保障217.2 信息保障217.3 医疗保障217.4 技术保障217.5 物资经费保障227.6
3、 社会动员保障221.1 7宣教培训228附则221.2 1预案管理221.3 术语解释231.4 预案解释231.5 预案实施23附件1XX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及报告时限要求24附件2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
4、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及响应级别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别用I级、11级、In级、IV级对应表示。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1.5.1 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I级食
5、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X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X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2 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11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11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11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政府启动11级应急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县,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
6、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国内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全省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11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3 11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n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11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In级应急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1个以
7、上市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在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11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1.5.4 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IV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为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
8、例的;(3)在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W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成立XX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事发地市县长任副指挥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
9、委员会办公室),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一、综合协调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厅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二、事件调查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厅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三、危害控制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
10、、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XX海关等参加。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四、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市县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五、检测评估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
11、挥部办公室。六、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七、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网信办、省新闻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八、专家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主要职责: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2. 2市县组织指挥机构较大、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县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
12、应对。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2. 3现场指挥机构发生较大、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县政府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入省政府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验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
13、、食品检验检疫及评价等职责。3监测预警3. 1监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媒体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
14、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共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区、市)通报我省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2.
15、2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XX省卫生健康委报经省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3.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