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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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及下属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部门为接待单位
2、。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服务教学科研、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五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派出单位或邀请单位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业务检查、调研等通知,可作为接待公函,但应附上人员。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连同派出单位或邀请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第七条学校主
3、要负责人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或跨地区参加迎送。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第九条接待对象住宿执行财务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原则上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若学校邀请的专家或客人,确需提供住宿,优先安排校内培训中心;如外住,必须严格按照差旅费标准核报。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陪同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同城范围内不得不安排住宿。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餐费标准不超过150元/人。接待单位在用餐标准内据实报销。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酒
4、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十一条安排工作餐时,除陪餐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情况可以安排简餐,在每人50元标准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人数,无关人员不予安排。第十二条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城区街道范围内均属同城。*单位人员陪同*外接待对象到学校开展公务活动时,以接待对象为认定主体,不属于“同城活动”,可接受工作餐安排。*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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