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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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专利管理,保护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师生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属各单位(部门)教职工、聘用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进修人员、在校学习的各类学生,以及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场地或者不对开公布的技术资料等物资技术条件完成专利的校外人员和学校退职、退休、调离人员。第三条科研处作为学校专利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利的申报、维护、资助、实施、转让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专利权归属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
2、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第五条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应视为职务发明创造:(一)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中产生的专利;(二)执行与目前所从事业务对应的其他工作任务中产生的专利;(三)校内外人员(含从学校退职、退休或调离的人员)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利。第六条教职工与国内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约定或相关法规确定。第七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学
3、校提倡、鼓励将个人发明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三章专利申请第八条发明人填写XX学院专利申请申报表(表格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查确认后,交科研处审核、备案,并作为日后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必要材料之O第九条发明人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也可自行申报。第十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报授权后,发明人需将专利证书原件交科研处归档备案。第十一条学校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中国专利后,如需申请国外专利的,应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专利申请手续。第四章专利申请费用第十二条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产生的代理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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