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研讨交流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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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振兴法治工作交流材料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不仅降低了矛盾的解决效率,也会大大浪费基层公共资源。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其中有20处与当时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属于针对试点工作所作的专项修改。诉源治理问题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部分,农村地区的诉源治理由于其特殊性,解决起来也应有自己的独特方式。202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农村地区矛盾纠纷有其特殊性,各部门要根据
2、实际情况分工合作,坚持从源头解决问题,一方面避免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的重复浪费,另一方面能够及时维护群众利益,运用司法稳定推动乡村振兴。目前的诉源治理推动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发展,但由于农村特殊的社会历史因素以及基层行政制度的不同,农村诉源治理问题仍得不到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诉源治理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一、推进农村地区诉源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一)法治思想相对薄弱,普法教育仍需加强乡村诉源治理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农村地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内部解决方式,一旦进入法律介入阶段,则意味着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这在
3、农民心目中是很难接受的,因为“撕破脸皮”在以血缘宗族为纽带的农村往往比矛盾的解决更为严重。而目前农村地区的矛盾具有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仅仅依靠以往的矛盾调解方式可能很难顺利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升级,这就需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力度。目前农村地区法治思想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资源不足、整体规划缺乏、普法动力欠缺等原因所致。要想推动农村地区诉源治理发展,首先应该加大普法力度,从思想上提高人们对法治的理解程度,从而积极地参与和推动农村地区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二)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基层组织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其工作能力与工作
4、水平往往关系着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农村基层诉源治理工作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农村基层的矛盾解决主要依靠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由于对矛盾处理的内部分工不明确,且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解纷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矛盾调解失败的情况屡有发生。农村基层组织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基层干部的整体法治观念仍不够强,基层治理队伍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基层法治建设的需要,导致农村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的推进面临较大困难。(三)解纷方式较为单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形成所谓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就是综合运用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5、通过多种方式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多样、统一、完整、系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农村特殊的社会环境,目前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构建仍不够完善。首先,目前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仍以村委会为主,十分单一,而且由于不少村委会的关注重点仍在经济发展方面,对于村民矛盾的解决往往是“萝卜快了不洗泥”,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其次,专业化的调解类社会组织包括律师协会、治调会等主体往往是被动参与矛盾调节,有的农村地区甚至鲜少有律师来现场进行法律援助,影响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构建。最后,多部门联合构建的纠纷化解机制由于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机制未能做到有效整合,体系化的乡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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