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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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岂白堵路达输电孑也隰管理安施佝沔(弑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泛京津冀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协同发展区域合作协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履行职能机构)开展电子证照制发、归集、更新、注销、共享、安全监督等管理,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电子证照应用等相关活动。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电子证照,是指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相关标准,应用“辽宁省
2、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运政系统”)依法制发的各类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及应用等工作,包括:(一)编制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目录。按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标准编制电子证照目录,制作电子证照模板底图,明确电子证照类别、名称和照面信息等,并根据相关标准的修订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目录进行同步更新和维
3、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省运政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应用省运政系统进行电子证照制作、签发与查询等功能,确保与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省政务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系统数据交互不间断运行。(三)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统筹推进和指导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全省应用,实现全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互信互认。电子证照制发、应用和推广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四)评价结果通报。采取系统分析、抽样调查等方式,每年对各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也可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范,不定期对各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通报。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履行职
4、能机构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本辖区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更新、注销和应用电子证照等工作,包括:(一)负责电子证照制作的信息录入和数据采集,实施电子证照签发、更新和维护,将证照签发和更新信息及时告知签发对象,对所发布的电子证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签发、维护、更新、注销的电子证照承担管理责任。(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不能实现电子证照制作签发、更新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反馈至省交通运输厅,并耐心做好解释解答工作,待系统因素排除后,应及时完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相关业务办理。(三)加强宣传,积极推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高相关业务办理及执
5、法人员的业务服务能力,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用电子证照,做好电子证照制发、应用、核验等全流程的政策解读工作。(四)总结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情况,并结合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年度报告,每年K)月底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厅通报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第三章制发与使用第六条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签发部门依据申请,应用省运政系统制作和签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一)经营许可证的制发。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系统中具备完整正确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经营业户可申请制发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可通过“省运政系统”中“行政许可-许可类别-证件管理”功能,为企业制作电子证照,可通过“省运政系统”中“统计分析-基础数据查询-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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