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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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近年来,各地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构更加优化,比价关系不断改善,与相关改革协同发展显著加强,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工作中也存在宏观管理相对薄弱、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项目管理引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精神,稳妥有序做好现阶段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
2、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重要的经济和民生事项,在管理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理念,在具体项目、价格和政策上切实体现公益性。要坚持稳中求进、稳妥有序的工作基调,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实质性运行,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规模与经济社会总体形势、政策取向、医保基金收支等基本面相适应。要在省级层面统一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规则,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健全价格调整程序、规则、指标体系,避免各行其是。按照设定的调整周期和触发机制做好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灵活运用医疗服务价格工具,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
3、担不增加。二、扎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工作。要主动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的内容、方式和工具,通过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传导至各方面。对价格项目的具体执行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做好内涵边界、适用范围等政策解释,及时回应临床关切。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确保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编好用好医疗服务价格指数(MSPI),逐步将指数纳入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管理的指标体系,根据指数反映的变化趋势等,相应采取积极、稳健或谨慎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措施。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对不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必要时采取函询
4、约谈、成本调查、信息披露等措施。三、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指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编码001201-001206.003201-003206003301-003316004100-004300的项目)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防止被设备物耗虚高价格捆绑。对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适当体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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