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页面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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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市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O一、公开范围所有纳入本级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市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和单位外)。二、公开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是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经批复的预决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证预决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决算公开
2、后的说明解释工作。三、公开时间(一)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含本级)批复预算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对外公开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单位应在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应在同一天集中公开。(二)部门决算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含本级)批复决算,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各部门应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对外公开本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预算绩效情况,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单位
3、应在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应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四、公开渠道各部门、各单位应通过本部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部门应设立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部门应按照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页面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统一规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页面结构、公开事项列表、公开文字说明格式等,以便于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核查机制。市财政局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市级部门每年度预决算信息,没有门户网站的市级部门应委托市财政局代为公
4、开。五、公开内容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明确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指导单位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单位应妥善处理预决算中的涉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预决算公开的处理原则要保持一致。(一)部门预算各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每年度印发的部门预算公开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须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
5、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同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上级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含本级),具体格式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统一模板,并与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二)部门决算各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每年度印发的部门决算公开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算信息。各部门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须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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