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遴选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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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遴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学校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和规范化,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品质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及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结合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品质学校是高品位和高质量的学校,是指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营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情境,满足其发展需求,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校。第三条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由各市(州)行政部门组织评审遴选,教育厅认定并授牌。
2、经遴选认定的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其原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第四条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五育并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和评价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学校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二)学校经费保障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师生比达到国家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要。(三)学校规模适中,每
3、班班额不超过50人,在校生人数原则上在400人以上,不得超过3000人。(四)学校办学管理达到基本标准。基本标准由市(州)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达标等级评定框架(附件1)制定。学校的办学管理达标需经县(市、区)审核、市(州)认定。(五)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符合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评审标准(以下简称“高品质学校评审标准,附件2)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第六条学校近三年内无下列违纪违法、安全稳定、师德师风等方面的严重问题。(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三)教师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罢课、严重侵犯学生
4、利益、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行为,造成过恶劣社会影响;(四)学校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惠民政策,违反补课、收费、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现象;(五)其他不符合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基本条件的行为和现象。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七条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申报由省教育厅年初下发年度(批次)分配给各市(州)的名额数。第八条每年的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自愿申报。第九条学校自评申报。自愿申报的学校依据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申报条件(见本文件第四条、第五条)和“高品质学校评审标准”通过“普通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和关键表现材料,逐项开展自评。第十条县(市、区)初
5、审。学校申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步核实、评审后,统一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第十一条市(州)评估审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品质学校评审标准”的各项指标,在充分开展实地考察、调查访谈、资料查阅等形式的考查、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第三方监测评估数据及质性分析材料等结果组织对申报学校的上报数据和关键表现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简要的评审报告及结果,于五月底前将评审报告及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第十二条省级遴选认定。教育厅评审公示。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审定的基础上,每年度(批次)的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最终由省教育厅作出遴选认定,对本年度(批次)的义务教育高品质
6、学校资格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发文授牌确认本年度(批次)的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各地要确保在2023年内实现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管理全部达到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学校追求高品质发展,积极鼓励学校参加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遴选。第十四条各市(州)要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防止以创建高品质学校名义超标准修建豪华奢华学校。要在确保硬件条件安全、够用、实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校内涵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品质;更加注重薄弱学校建设,充分发挥高品质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推动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水平。第十五条教育厅成立“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7、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省督学、教育厅咨询专家团成员、教育科研专家、普通中小学校长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教科院。第十六条教育厅建设“普通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对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创建、申报、评审、复核、动态调整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第十七条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一)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到2023年,义务教育高品质学校原则上控制在1000所以内,按照2021年300个、2022年350个、2023年350个分市(州)分配。到市(州)名额将综合考虑当地在校生数及适当规模学校数的全省占比、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优质均衡推进成效、质量监测结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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