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市怀柔区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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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关于关于加强北京市怀柔区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怀柔区老城区危险房屋翻建、改建行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危房居住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龙山街道、泉河街道范围内现状危房翻建、扩建的管理,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二、起草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目的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宅基地及建房管理职
2、能已划转到基层。参照我区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模式,结合龙山、泉河两街道对辖区内现状危房翻建、扩建的管理,初步梳理了龙山、泉河街道辖区内可以实施的危房翻建审批程序。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初步确定了本实施意见。三、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强化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了龙山、泉河两街道在管理危房翻建工作当中,要坚持的四项原则分别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减量疏解、加强风貌管控和完善退出机制。第二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要建立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工作专班,由主管城建副区长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任成员,
3、主要负责研究老城区危房翻建的审批和管理相关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专班、以及危房翻建中的职责。第三部分是明确建设标准。明确提出危房翻建的条件是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达到危房C、D级房屋可申请原翻原建。其他标准参照现有宅基地建房标准设立。第四部分是规范审批流程。结合审批流程和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制定审批流程为: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审核、街道办事处核实、工作专班审议、街道办事处审批、街道办事处验收。第五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充分发挥责任规划师作用、加强施工管理和全流程监管等三种措施,将龙山、泉河街道范围内违法翻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中在加强施工管理措施中,强调了施工和质量安全,由村(居)民对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四、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等文件要求拟定实施意见,目的是为了消除龙山、泉河街道范围内现有危房的安全隐患,改善危房居住条件,明确过渡期房屋建设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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