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市怀柔区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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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北京市怀柔区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怀柔区老城区危险房屋翻建、改建行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危房居住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龙山街道、泉河街道范围内现状危房翻建、扩建的管理,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坚持规划引领依据怀柔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结合老城区功能定位和现状村庄实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庄近期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依托责任规划师团队,聚焦补足公共服
2、务设施短板、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景观风貌等方面,明确近远期拟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坚持减量疏解进一步疏解老城区人口和建筑规模,老城街区范围内不再新批宅基地用地,为落实住有所居,村(居)民确因生活居住需要对现状危房进行翻建,应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三)加强风貌管控加强怀柔老城区风貌管控,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责任规划师团队结合老城街区不同片区现状情况,针对建筑色彩、立面、形制等提出具体管控要求。鼓励和引导村(居)民选用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也可自行委托设计单位,依据不同片区管控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村居建筑设计方案要与周边现状建筑相协调,
3、体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四)完善退出机制村(居)民申请危房翻建过程时应同步退出宅基地超占部分,交由村委会统一使用。鼓励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具体房屋补偿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确定。翻建、改建时自愿腾退部分宅基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工作专班可以适当补偿建筑规模。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怀柔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工作专班,主管城建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龙山街道办事处及泉河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任成员。工作专班
4、负责怀柔区老城区宅基地建房审批和管理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以及责令退还村民建住宅非法占用的土地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负责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负责建筑风貌管控审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宅基地上村(居)民建房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等。街道办事处对老城区宅基地及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负主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村(居)民翻建、改建审批;建房施工监管、指导和服务;违法违规建房的制止和查处等,开展宅基地及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
5、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宅基地及建房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政策解答,接待村(居)民上访和矛盾调处;其他按市区有关规定应由街道承担的宅基地及建房有关事宜。村(居)委会要依法完善宅基地村(居)民自治管理程序,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具体负责本村(社区)村民(居民)建房的申请核实、施工管理、纠纷调解以及宅基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劝阻和报告等。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建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共同做好宅基地及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三、明确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建筑规模,村(居)民确因生活居住需要利用存量宅基地建设房屋,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
6、全鉴定报告,达到危房C、D级房屋可申请“原翻原建”。因共同居住人较多,经街道办事核实原翻原建确实无法满足生活居住需求的,按照农户人均住房面积50tf人;非农户人均住房面积3011f人的标准批准扩建。村(居)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2层,房屋四至(含滴水、屋檐)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具体标准由街道根据情况判定。批准翻建房屋的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批准宅基地面积。四、规范审批流程(一)村(居)民申请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居)民申请在宅基地上翻建、改建危房(包括住房和附属用
7、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并持下列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1.翻建、改建申请;2 .专业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达到危房C、D级别);3 .宅基地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及北京市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处理;4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 .老城区危房翻建申请表;6 .房屋使用承诺书;7 .房屋建筑设计方案。鼓励村(居)民直接选用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户型进行建设;如不使用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进行建设,需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包含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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