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国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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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国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岗位设置、人员要求、人员配备比例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3-基本要求3.1 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分类应符合MZ/T039的相关要求。3.2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应符合入住老年人类型、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需求。3.3 养老机构应设立岗位设置及人员配
2、备管理的部门。岗位设置4.1 岗位类型养老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养老护理员、工勤四种类型的岗位。4.2 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照护管理、安全管理、老年活动管理、餐饮管理、培训管理岗位。4.3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专业技术职能,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师、营养师、心理咨询人员、评估师、健康管理师岗位。4.4 养老护理员岗位养老护理员岗位承担照护服务和技能操作等职责。4.5 工勤岗位工勤岗位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维护等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人员、维修维护人员、消防安全员、食品安全员、
3、厨师、司机、门卫、仓库保管员、代购代收员、档案管理员岗位。-5-人员要求5.1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具备相应岗位的能力。5.2 养老机构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5.3 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5.4 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I,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经考核合格后上岗。5.5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消防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5.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5.7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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