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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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高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21)5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南通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2)105号)、南通市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规程(通政办发(2023)48号)(以下简称审批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政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市本级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的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审定专
2、项资金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二)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数字政府项目管理办法。(三)依据专项资金预算、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按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四)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完善数字政府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二)牵头负责项目储备及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工作。(三)负责数字政府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3、:(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二)组织项目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使用情况。(三)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及项目审计等工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按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使用范围包括:(一)项目建设。用于纳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新建、续建项目的建设。(二)项目管理。用于方案设计、专家论证、项目审计等费用。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公正、合理,使用规范、透明、高效,专项资金分
4、配采取项目法组织实施。第八条项目申报、审批及年度计划申请、审批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一)项目申报需提交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等材料。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财政部门根据论证结果审核项目投资概算,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核定的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投资概算出具项目批复意见。(二)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数字政府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下达计划。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对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急需实施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其中总投资100O万元
5、(含)以上的项目,须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三)未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除前期工作经费外,不得拨付、使用财政资金。第九条专项资金预算对照市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科学规范编制:(一)市财政局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以收定支、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数字政府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审核形成市本级数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后批复下达。(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预计变动情况和支出实际情况,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市本级数字政府专项资金调整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当年市本级数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一般不追加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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