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亲清医商关系—某医院清廉医院品牌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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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亲清医商关系一某医院清廉医院品牌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购销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XX市*地区医院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医务人员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同时加强对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2021年4月,制定了XX市*地区医院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召集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的57家医药、耗材配送单位的业务代表,召开了专题会议,院纪委书记田泽允、分管院长张天增以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院纪委书记、分管院长分别对医药耗材代表来院办理业务提出了明确
2、要求,禁止医药耗材代表违规开展推销业务、禁止以任何形式给予干部职工回扣,努力构建“亲”、“清”医商关系,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正之风发生。一、实行备案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制定XX市*地区医院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对医药耗材代表(以下简称“医药代表”)来院办理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所有与医院有业务来往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向院纪委进行登记备案,由院纪委向其发放“医药(械)代表工作证”,所有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在医院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未在医院进行登记备案或未戴标牌的医药代表,禁止在医院开展任何活动,截止目前,
3、已为57名医药代表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发放了工作证。医药代表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前,需向医院药学部、医学装备部等相应管理部门提出预约登记申请,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来院到指定地点开展业务活动,严禁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二、限定业务范围,规范业务活动加强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管理,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的配送单位医药代表须按照医院规定持证到药学部、医学装备部开展业务配送活动,严禁医药代表在门(急)诊、住院部、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医院重点区域”)活动,在重点区域科室的入口处均设置了“禁止医药代表入内”提示牌。药学部、医学装备部设置了专门的医药代表接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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