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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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光学光电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光学光电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根据光学光电专业特点,以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为出发点,坚持业绩导向及以用为本的人才发展理念,破四唯立新标,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高级工程师量化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二、评审对象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光学光电影像摄取系统、投影显示系统、测量系统、感知系统等方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三、改革内容(一)分设专业。将光学光电专业从工程系列信息技术、机电制造中分离出来,设立光学光电高级工程师新评审专业。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授权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舜宇集团)组建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承接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舜宇集团、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余姚市人
3、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基于光学光电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舜宇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光学光电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技术革新和技术创新的评价标准。(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根据光学光电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分别为光学技术、机械与设备技术、电子技术、软件算法和系统开发,实现光学光电行业领域基本覆盖。在评价内容上打破
4、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光学光电行业标志性业绩能力和奖励成果,促进职称评价与企业用人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提高业绩能力、奖励成果的比重,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四、实施流程(一)工作部署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高评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二)组建专家库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按一定比例组成。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调整1次,每次调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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