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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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公发(2021)42号)、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医保函(2021)X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有序开展,示范点建设按时保质完成,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服务目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要求,积极打造医保经办服务示范点,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创先争优,2025年底前至少向省申报推荐1个医保服务窗口示范点、1个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1个医保定点机构示范点并被国家获批授匾;以创建示范点为抓手,不断推动我市医保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参保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更加快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二、任务实施(一)压实工作职责L市级医保部门(1)每年10月底前完成示
3、范点创建的审核、验收、评定工作。当月上旬完成对示范点创建的材料审核工作;中旬扎实严谨推进示范点验收工作,制定验收细则及标准;下旬完成评定,向省医疗保障局推荐XX市评定的医保服务示范点名单。(2)每年12月底前完成已经获批的示范点的年检工作。除定期常规年检外,每年不定期安排专项考核组进点现场进行抽查,制定检查清册;以示范点指标为导向,巩固已获批的示范点良好成效;严肃严格做好上级部门的抽检,按要求完成整改。(3)对照示范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3)指派专人指导推荐开展工作,并制作示范点创建工作专项跟踪记录表(记录上级指导监督抽查工作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表(记录县区级示范点工作完成进度),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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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 服务 示范 工程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