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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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根据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XX自治州税务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XX医保发2023)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24年各乡镇基本医保参保目标以户籍人口的95%计算,对参军、异地已有参保人员等合理化不参保户籍人员,可计算为各乡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30%;1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60%;2024年1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
2、90%;2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的100%o二、筹资标准及征缴时间(一)筹资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匹配到位。(二)集中征缴期2024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38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三)零星征缴期1 .普通群众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1020元/人/年标准参
3、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以上两类群体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并从缴费
4、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三、分类资助参保(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1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2 .计生“两户”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3 .重度一级残疾人员医保缴费由医疗救助金和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没有其他资助政策的,由县级财政补助金全额资助。拥有多重救助政策的,由医疗救助金和县级财政补助金共同资助。其中:稳定脱贫户由医疗救助金按照8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300元/人予以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5、、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9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19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14元/人、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266元/人标准予以资助)。所需县级财政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列支,县级财政补助金以先交后补的形式予以资助。(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1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9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2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14元/人标准予
6、以资助。3 .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照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5:2:3比例分担。4 .重度二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资助(没有其他资助政策的,由县级财政补助金资助200元。拥有多重救助政策的,由医疗救助金和县级财政补助金共同资助。其中:稳定脱贫户由医疗救助金按照80元/人标准、县财政补助金按照12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190元/人标准、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1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
7、基金按114元/人标准、县级财政补助金按照86元/人标准予以资助),所需县级财政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列支,县级财政补助金以先交后补的形式予以资助。(三)享受资助条件困难城乡居民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四、标识特殊困难人员身份为切实减轻特殊困难
8、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在新一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全面启动前,县医保部门会同县民政、县乡村振兴、县残联等部门采集各类特殊困难群体资助缴费标准、特殊困难人员明细等数据,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将数据提供同级税务部门。县税务部门要及时根据同级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及时在社保费标准版系统中做好特殊身份认定工作。对于全额资助人员,由税务部门统一完成零申报。县医保部门根据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的零申报数据,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为全额资助人员开通待遇享受权限。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应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及时享受政府资助。五、参保缴费渠道(一)线上缴费。大力宣传和推进网上缴纳,通过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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