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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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通知厦建物(2023)20号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街(镇),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化拓展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归集、使用、增值及公示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经研究,决定在去年试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总结推广并拓展深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
2、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以规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为切入点,并延伸拓展到小区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深化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我市住宅小区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二、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包括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暂不列入统一代理记账范畴。三、组织实施(一)各街(镇)要充分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以业主委员会首届成立及换届为契机,在小区管理规约中载明“将本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纳入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由属地街(镇)指导
3、推动实施,并推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处于任内状态的,街(镇)、社区要积极引导其按照上述要求推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各街(镇)在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应当对住宅小区实施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的规定(业主大会管理规约条款)予以核查。对未落实的住宅小区,街(镇)要重点深入了解小区业主的表决情况,并强化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社区要有效发挥网格治理功能,积极协助街(镇)开展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发动党员业主带动其他业主积极参与、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处于瘫痪滞行状态的,由社区党委牵头、小区党支部配合组织业主形成共同决定。街(镇)、社区推动过程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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