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科技局物品采购和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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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都区科技局物品采购和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的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调查用品、宣传品和单位工作开展所需的其他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区政府采购办理办法执行。二、各科室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反映采购需求明细,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三、物品采购和管理应按照“节俭、适用、共享”的原则,既要做到及时周到服务工作,又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损失和浪费。四、采购程序采购按不同标
2、准分类进行。所有采购类型属于政采云平台采购范围的,应通过该平台采购。需求人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提出采购计划时一并详细说明采购要求或随采购执行人一共采购。承办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完整地收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妥善予以分类保管,及时按规定移交财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低易品的采购1.低易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2 .日常用品、办公耗材等采购,或其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低易品采购,由采购申请人向办公室申报和登记领用。搬运、维修等简单劳务采购参照执行。3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低易品采购,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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