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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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床研究中心是面向我区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区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产业创新企业参加组成的协同研究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联合攻关、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平台。第三条临床研究中心布局围绕我区重大高发疾病防治需求,注重领域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覆盖全区的建设和运行体系。第二章组织管理
2、第四条临床研究中心建设运行遵循市(县、区)、高校、医院等多渠道共同支持,分级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中心的日常指导。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二)批准临床研究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临床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制定支持临床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第六条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临床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建立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
3、常管理等工作,为临床中心提供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二)建立健全临床研究中心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临床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三)配合做好年度考核、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七条临床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一)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评估,开展临床研究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以及科普宣传等工作。2(三)组织开展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和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发,开展针对我区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
4、流行病学研究等。(四)建设临床样本资源库、临床医疗数据库、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相关政策建议。(五)推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协同创新,带动新药创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的发展。第八条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协助临床研究中心制定发展规划,提出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二)围绕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临床服务等工作。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管理部门依据临床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根据实际需要,发布临床研究中心申报通知。第十条申报临床研究中心的依
5、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广西区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中心建设特定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具有区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三)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或区内领先的临床医学诊疗技术水平,是我区优势特色的临床专科。(四)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5年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五)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必须联合区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涵盖自治区、市、县相关医疗机构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协同网络成员单位之间权责义明确。(六)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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