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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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广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高质量发展,聚焦精品节目剧目制作生产,更好地发挥“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19)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5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宣发(
2、2019)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是指行业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内容创作能力处于全区行业领先地位,品牌质量和信誉好,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机构、院校(院系)。第三条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的创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激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速构建完善新型产业体系,推动内容产业健康繁荣发展。第四条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应按照“科学发展、规范有序、突出特色、注重实
3、效”原则,严格标准,控制规模(总量),确保创建工作的科学性、示范性、权威性。第五条自治区广电局和自治区电影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的认定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机构应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电影相关领域机构,具体业务类别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优质内容投资、数字文创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译制服务等类型。(二)申报机构为企业的,需依法在广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之内,依法纳税,近三年无信用惩戒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
4、纪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政治方向错误,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每年创作主题主线精品力作(获自治区有关厅局以上荣誉)12部。(三)申报机构为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应有较强的工作特色,并具备一定的区内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内容创作和研究交流的基本条件,有相应的组织机制和稳定的创作队伍,硬件设施完备,日常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二)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四)从人民银行
5、查询获取的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五)机构自主创作或获得授权的版权权属证明,获奖作品相关荣誉证书(自治区有关厅局以上)等证明材料;(六)申报机构为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免除财会情况报表及征信完税证明等相关财务资料;(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第四章认定管理第八条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电影局每年组织一次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在自治区广电局和自治区电影局官方网站公开。申报结束后由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电影局组织专家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第九条广西广电视听(电影)创作基地从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优质内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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