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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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省为促进广告产业发展,规范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广告业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广告法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陕西省“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是指依托当地广告资源进行广告产业开发、行业聚集,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对全省或区域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第三条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突出特色、自主创新、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园区建设应遵守国家和省各项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
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资质认定的办法对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进行管理;依法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研究制定陕西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广告业和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资质认定和考核;指导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组织开展省级园区间交流互动,推动对外合作。第五条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对辖区内广告产业园区进行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园区开展评估考核。第六条园区运营主体依法经营管理园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等
3、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园区广告业发展和监管的相关工作,促进园区广告产业快速发展。第三章资质认定第七条申报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园区建设符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广告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和标准,并经当地县(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园区所在地县(区)或以上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措施和管理机制;()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机构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责清晰、制度健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和运营;(四)园区有完善的建设或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有明确的地理边界
4、,包括产业集聚度明显或龙头企业集中的核心区,以及核心区之外的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扩展区;(五)园区拥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六)以广告产业以及广告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园区内广告企业以及广告关联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七)园区主体建成且正常运行12个月以上。第八条申报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应当由园区运营主体提交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见附件2)和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第九条陕西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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