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工人村路工程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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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区工人村路工程(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对青山区工人村路工程(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已纳入2019年市级城建计划,并取得武规(青)选(2019)0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现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
2、)(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工人村路工程(二期)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青山区青山镇街道,南临长青路,西临工人村路,北临武惠街(详见拟征收范围图)。(四)调查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267.47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2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450.98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3、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青山镇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九)征收签约期限该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3个月,自该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一)补
4、偿方式和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均已确认选定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评估,并结合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和用途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费。(二)设备搬迁补偿非住宅房屋可恢复使用的设备搬迁补偿费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并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计算一次性费用。(三)临时安置补偿征收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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