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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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鼓励我县生命健康产业(生物材料、新兴生物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发展,加大落地项目的培育力度,建设优质产业发展生态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新项目引进(一)鼓励产业基金发展。成立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募集金额不少于5亿TGO(二)鼓励集聚创业创新。对租赁厂房的新项目(新企业),完成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房租全额补助。补贴月份最长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鼓励新增项目设备投资。对新落户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
2、超过3000万元。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项目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五)鼓励飞地生产。鼓励异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注册人制度转移本县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指企业或研发机构),委托县内医药企业生产(非关联企业)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的,当年度实际委托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高于年度销售额的2%给予受托生产商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六)鼓励企业发展做大。当年度企业实缴增值税增幅达到20%以上的,以前三年最高值为基数,以当年度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增
3、量部分额度作为标准,财政给予不高于7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七)鼓励企业扩量提质。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八)鼓励药品临床试验。对完成国内或发达国家临床前研究、开展临床试验的,分阶段给予补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进入I、n、In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九)鼓励创新成果产业化。当年在本县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包括应急注册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奖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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