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docx
《XX区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区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有序落实,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犯罪嫌疑人属于下列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结合案件
2、实际,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拒绝律师辩护的除外。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适用不起诉的案件,可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不符合本意见第一、二条通知辩护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应在确定的法律帮助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将通知法律帮助公函、起诉意见书送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帮助公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定值班律师,并函复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委托辩护人且不符合本意见第一、二条通知辩护情形的,人民
3、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应在确定的法律帮助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将通知法律帮助公函、起诉意见书送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帮助公函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定值班律师,并函复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及时予以安排,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但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仍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到场。第四条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如果没有委托
4、辩护人,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告知书附卷联入卷。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第六条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的,应当事先核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是否已经自行委托辩护人。通知辩护后,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发现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应当通知辩护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且在案件审查终结十五日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交通知辩护公函和起诉意见书。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关于 审查 起诉 阶段 律师 辩护 覆盖 工作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