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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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学字(2023)155号根据教育部、财务、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2318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贷款对象与条件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籍,且持有居民身份证;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 .因家庭经济困
2、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二、介绍人的职责1 .介绍人为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2 .向银行集中推荐贷款学生,并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上签章。3 .审核、确定贷款学生所资料的真实性。4 .统一召集贷款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书、借款凭证等并办理有关手续。5将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银行,并协助银行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6.建立和管理贷款学生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三、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
3、)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四、申请程序1.贷款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提出贷款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和所在学部(直属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并以下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
4、经济困难证明; 本人学习成绩册复印件(不含新生,指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 本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如户主为贷款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则所需复印材料为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贷款人本人的户口本页复印件、贷款人父亲及母亲的户口本页复印件,共四页;如户主非贷款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则所需复印材料为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主本人的户口本页复印件、贷款人本人的户口本页复印件、贷款人父亲及母亲的户口本页复印件,共五页)2 .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对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络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3 .公示无异议后,贷款学生如实、完整地填写*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介绍人核实贷款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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