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总部认定申请材料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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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研发总部认定申请材料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材料索要单位名称:北京市商务局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010-89150491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岛(二)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材料索要单位告知(一)材料名称及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机构加盖查询有效章或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二)材料设定依据1 .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
2、或以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2 .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商总部字(2021)18号)。(三)准予办理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设机构;2 .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3 ,有固定研发场所、有专职研发人员;4 .母公司授权承担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总部职能;5 .承担相关科技领域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研发中心符合实施意见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对于知名或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 .承担研发总部职
3、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外资研发总部简介及申请事项、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2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或在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注明的设立研发总部及履行基本职能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机构加盖查询有效章或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 .研发场所租赁合同、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人数、上一年度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投入、重点研发项目介绍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符合准予办理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其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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